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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表填制要点】41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口径一文总结(很多细节)

2017-03-27 陈志坚 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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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注:102注册资本(万元):填报的金额应当为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出资或者认缴的股本金额,而不是实缴资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以下三类企业不需要填报该表: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

(2)金融居民纳税人;

(3)非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以下三类企业不需要填报该表: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

(2)金融居民纳税人;

(3)非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期间费用明细项目。

根据费用科目核算的具体项目金额进行填报,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特别是在实务中调增视同销售收入时,但忘了调减视同销售成本。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简单讲就是,税法规定部分收入类型(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按照特殊规定确认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而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情况,因此本表反映特定事项的会计处理确认收入、税法规定确认收入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9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主要反映政府补助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与税收政策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即填写政府补助收入为征税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政府补助收入通过《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同时涉及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以下三种情形的投资收益不填报本表

(1)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初始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6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调整;

(2)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本表不作调整。

符合免税条件的“国债利息收入”在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

符合免税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

(3)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4.《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6.《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2)分项进行填报。分受捐单位明细填报,填报时接受捐赠捐赠支出的具体受赠单位,按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需要提醒的是不是分项填报;

(3)企业若涉及捐赠支出纳税调整事项,应填报所有非全额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含公益性捐赠)情况,因为计算扣除限额是按照全额计算,如不填报所有非全额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否则无法进行纳税调整;

(4)本表为开放式表格,可填报行次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表格式。

17.《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填报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即使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也需要填报本表。

需要提醒的是,本表不是简单的理解调整折旧、摊销,包括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内容的扣除调整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同时还有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项调整。

1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本表填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金额。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一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是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19.《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发生即填报,即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就需要填报,即使没有纳税调整项目也要填报。

企业处置资产产生收益不填报本表,即使发生纳税调整也不填报本表,如:

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收益的,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2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来源:中税答疑专家组(陈志坚) 小陈税务

转载转自:税企共建群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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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纳税预算

(二) 预算管控与财税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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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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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2016年度房地产企业相关新政解读(摘录)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析

第四节:装修、售楼部、车位与成本分摊

第五节:税收风险评估与分析

第六节:问题解析与答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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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2017年4月20-22日(4月20号全天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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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于老师

课程纲要:

一、房地产和建安企业财税运营管控

第一节 管控思维调整

第二节 战略运营视角的增值税管控

第三节 PPP工程在增值税征管体制下如何操作和税务筹划?。。。。。。

第四节  合同管理

第五节  发票管控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算清演练

第三节 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检查评估的重点和企业有效风险应对方略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综合案例解析

(郑州站)点击主题查看详细内容》2017年5月17-19(郑州)肖老师与主讲: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10大涉税疑难问题破解与不同项目管理模式下的财税管理体系构建

培训时间:2017年5月17-19日(5月17号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郑 州百利中州国际饭店

主讲老师:肖太寿老师

课程纲要:

第一节: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大涉税疑难问题处理

一.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涉税处理

二.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和最后结算的税务处理

三.甲供材和甲控材的税务处理

四.建筑企业新老项目交替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五.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六.建筑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难点问题的处理

七.建筑企业资质共享和挂靠业务的税务处理

八.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费用的涉税管理

九.建筑企业自购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工地上自建临时建筑物的税务处理

十.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租赁的税务处理

第二节: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财税体系建设

一.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下的财税管理

体系建设

二.总分公司(分公司是财务独立核算)体制下的财税管理体系

三.母子公司(资质共享)体制下的财税管理体系

四.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财税管理体系 

24小时报名咨询电话:佟天成老师15230818990       18931846983(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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